收发涉密载体,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1)严格按照限定的知悉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2)分发时应认真填写《涉密载体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涉密载体应当进行密封包装。封装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收文(件)单位名称是否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相符,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密封。信封或袋牌上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文(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涉密载体时,应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专用文件袋封装时,文件袋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4)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5)涉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涉密载体进行清点,发出数量和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分发涉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3年至5年,以备查询。
原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最新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