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校规章制度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时间:2016-03-04 11:54 作者:点击数:

(三)校属各单位临时借用会议室,经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协调,登记用时长短、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并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报请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党政办公室有责任对各个会议室的会议用具进行妥善管理。参会人员对所使用的会议用具、场地应当爱护使用,不得因人为原因发生污损,如有发生,应在会议结束时及时清理、打扫,对于损坏的物品,应当照价赔偿。 

(五)党政办公室有责任对校领导会议及学校会议提供服务,并负责供应会议所需物品;校属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应自备会议物品,如茶叶、纸杯等。 

(六)党政办公室所辖会议室严格禁止因私使用。

上一页 [1] [2] [3]

上一条:关于印发执行《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西安工程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下一条:办公室所辖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及要求

2018 ©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地址:(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临潼校区)710600  (金花校区)710048

电话:(临潼校区)029-81369027  (金花校区)029-83239027   传真:(临潼校区)029-81369033  (金花校区)029-8323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