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进行2015年度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根据校综治委与各领导小组签订的2015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目标,对本单位的年度综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将总结自评材料和综治工作记录本于2015年12月25日18时前送交校综治委办公室(金花校区保卫处校卫队办公室、临潼校区保卫处治安一室)。各单位总结材料要客观、翔实,既要总结工作成绩,更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自查、自评既要结论明确,又要说明得出结论的依据。
二、2016年寒假后,校综治委将召开综治工作总结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对2015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奖励,并对2016年的工作作出安排。
西安工程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