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11 16:20 作者:点击数:

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年度考核是对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员工一年来各项工作的综合考评,是各类工作人员聘任上岗、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辞退、工资晋级和兑现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是实行绩效考核,增强办学实力的关键环节,也是薪级工资晋升认定的重要步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部门考核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考核工作,经2015年12月8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我校2015年度在岗工作人员(含在岗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的标准和程序

(一)考核标准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工程大人字[2011]23号)、《西安工程大学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考核细则》(工程大人字[2011]24号)、《西安工程大学处级单位和校处级干部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工程大党字[2008]14号)的有关规定,《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2]2号)、《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4]12号)、《关于印发< 西安工程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4版)>的通知》(工程大科字[2014]4号)、《关于< 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部分系数调整和设立质量系数的通知》(西工程大人字[2015]52号)、《关于对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西工程大人字[2015]53号)、《关于印发<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大校字[2013]29号)、《关于印发<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编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工程大人字[2013]14号)有关规定,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2015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书》,各教学单位2015年考核与分配办法,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中规定的各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类、分层次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填表。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列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各单位考核要求,由基层单位(党政部门以处为单位)组织进行。经个人述职,单位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推荐出优秀人选。

3.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人员(不含校处级干部)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批准考核结果。

5.学校对考核结果统一发文。

6.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关于2015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通知》规定进行。

四、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考核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应控制在13%-15%,并适当向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各类人员指标不能互相占用,具体名额见附表。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及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江南

副组长:高勇

成员:段根良李博飞朱君强黄翔

吴轩第李鹏飞樊增禄田靖鹏

熊继光沈兰萍郭伟刘丽

赵小峰王雅慧郑卫东

六、注意事项

(一)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类人员考核一定要从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二)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充分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态度,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各类人员评优应充分体现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和工勤技能一线任务情况,鼓励实干者,褒扬先进。

(三)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结合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2015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书》,认真开展2015年度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于2015年12月23日前将负责的考核项目量化考核办法及量化考核结果报人事处。科技处根据科研考核结果制定教学单位科研绩效分配方案,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其他绩效考核项目的分配方案。

(四)教务处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2]2号)》、《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4]12号)、《关于< 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部分系数调整和设立质量系数的通知》(西工程大人字[2015]52号)、《关于对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西工程大人字[2015]53号)有关规定,核算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2015年度教学工作量。科技处根据《关于印发< 西安工程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4版)>的通知》(工程大科字[2014]4号)、《关于印发<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大校字[2013]29号)、《关于印发<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编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工程大人字[2013]14号)有关规定,核算2015年度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相关核算结果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教学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对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学校要求的年度工作量考核。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制定超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方案,科技处根据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制定个人科研奖励方案。

(五)对于2015年度教学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未完成者,学校将予以黄牌警示,本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于2015年度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未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不突出者,本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者,将予以黄牌警示。

对于2015年度新进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不作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要求,对经学校批准的外出进修、产病假等人员按照实际时间相应核减工作量。

(六)根据《关于下发< 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2015-2017年聘期)>的通知》(西工程大人字[2015]54号)文件中关于聘期内年度考核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的规定,2015年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四级及以上教授年度完成科研等情况应提交学校备案。各教学单位结合学校与本单位签订的《2015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2015年度考核与分配办法,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经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人事处备案。各教学单位按照此办法认真进行2015年度人员考核与分配工作。

学校充分尊重各教学单位按上述要求通过的2015年年终考核与分配方案,增加超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征求教学单位意见环节,根据教学单位年终考核与分配方案,允许调整再分配。

(七)非教学单位年终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奖励分配相挂钩。学校根据2015年度党政工作点中规定的各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15年度处级单位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衡量确定各单位的年终绩效奖励分配总量。各单位应突出业绩考核,奖勤罚懒,可在本单位年终绩效奖励分配核算总量内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八)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应严格限定在下达的指标内,推荐出的优秀等次人选应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

(九)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2015年度考核相关表格下载地址:校园网\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十一)根据考核结果并经过统计、测算,我校2015年年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定并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后下发执行。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西安工程大学

2015年12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下一条:陕西省渭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8 ©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地址:(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临潼校区)710600  (金花校区)710048

电话:(临潼校区)029-81369027  (金花校区)029-83239027   传真:(临潼校区)029-81369000  (金花校区)029-83239027